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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0:15:20

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
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规
现金分红》
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7,579,632.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3,705,442.4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0,028,468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40,506,405.3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
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
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权益分派。公司拟实施中期分
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
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
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
审议决定。
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
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
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可通过。
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
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以及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八)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采取现金、送
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每年可选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控制人郑海法与其一致行动人王惠聪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
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
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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