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中国航发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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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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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4973 号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材股份)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航材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 公 司股 东 权 益 变动表 和财务 报 表附 注,并 出具 了 致同 审字( 2026) 第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要求,航材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
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航材股份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航材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航材股份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
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航材股份涉及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