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利益,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37,306.91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8,914,932.76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388,797,419.8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5 年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后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 截 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593,607,933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司股份成交总金额 56,110,09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为 63,106,510.4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16.14%。
因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内,自该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持有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预计现金分红
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996,414.40 14,575,863.32 13,059,287.2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4,492,212.70 38,761,265.26 41,573,155.78
营业收入(元) 745,307,726.02 884,932,215.88 974,512,217.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4,631,564.9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34,631,564.9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4.41%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4,631,564.93 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
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
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金额分别为 5,621,494.45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