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合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鉴于国际政治、金融市场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且公司出口业务占主
营业务的比重超过七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不确定性变强,
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
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从而达到风险对冲并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减少汇率波
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
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相关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与公
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原则。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50,000 万美元,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风险分析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风险。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涛 王 嘉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