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
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300889.SZ)、创业板综指(399102.SZ)、照明设备Ⅱ(长江)(002067.CJ)的
累计涨跌幅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5 年 10 月 21 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21.05 25.80 22.57%
创业板综指(399102.SZ) 3,785.87 3,814.40 0.75%
(002067.CJ) 529.44
照明设备Ⅱ(长江) 549.96 3.8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1.8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8.69%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 22.57%;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综指)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照明设备Ⅱ(长江))影
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21.81%和
涨跌幅不超过 20%。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
播的可能性,同时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
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磊 李子韵 管丽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