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 212,696,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34%(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
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
数,下同)。
代表股份 209,408,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
式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2,11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5%;反
对 57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弃权 1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06,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59%;反对 57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59%;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2%。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2,111,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1%;反
对 57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弃权 13,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0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46%;反对 57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0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2,1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2%;反
对 57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0%;弃权 20,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97,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94%;反对 57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55%;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09,78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4%;反
对 57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7%;弃权 1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82%;反对 57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87%;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09,7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反
对 57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7%;弃权 12,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13%;反对 57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87%;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9,79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5%;反
对 57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6%;弃权 12,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5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39%;反对 57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61%;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