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
威)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
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
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
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330 人。
(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我行单独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此前,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下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
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截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2025
年 3 月 26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 年 6 月
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毕
马威香港为本行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按照与本行签订的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守则,对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持续关连交易情况开展了相关工作,并
出具了专项说明及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与本行治理层和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作为本行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能够保持独立性,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
允表达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