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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刁英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21:07:2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担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着重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本人刁英峰,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信合伙人,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5 年 12 月至今,
担任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立
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深圳
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四五届理事、常务理事、专业监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佳兆业资本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星河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
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本人列席了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会计专业知识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①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3 次,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共 4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②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其中任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的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和提名高级管理
人员等共 3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保持审慎的专业怀疑态度,通过邮件、电话、
微信、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积极沟通,关注会计师事务所
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构成、审计计划安排、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障碍、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问题,并就此与会计师保持沟通,确保了公司审
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审计结论的客观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地解答。
  (四)现场工作时间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和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产业投资
方面建言献策,以供公司管理层决策参考。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二天。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
研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
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
阻碍和干预行为。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特别是
关于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
定了基础。
  (2)本人通过查阅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等渠道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所有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保障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3)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电话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
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
  (4)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内部控制评价的
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适格性等,未发现披露有不真实、不完备、
不合理的情形。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提名和聘任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提名和聘任的人员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任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
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
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明确了薪酬结构、薪酬考核、薪酬发放和支付追索等内
容,已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六)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任期内未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
理层进行积极沟通,能够对公司高质量发展进行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有效监
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将积极参加交易所和
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刁英峰
                          联系方式:E-mail:diaoyingfeng@bd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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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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