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 92 号中联滨江大厦 6 层 19 商务办公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 9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施章峰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
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百集团、上市公司、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
丰琪投资、控股股东、
指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 东 百 集 团 股 份 43,492,300 股 , 占 东 百 集 团 总 股 本 的
指
变动 5.00%。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的比例
由 60.00%变为 55.00%。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 92 号中联滨江大厦 6 层 19 商务办公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 96 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营业期限:2009-07-24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丰琪投资 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施霞女士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霞女士基本
情况详见本节“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有关内容。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霞女士主要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 47.6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施文义先生直接持有丰琪投资 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裁。公司与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
施霞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福州市 否
(香港永久性居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东百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00%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的子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息
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的子女。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施霞
女士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施霞女士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东百集团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2026 年度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东百集团股份 43,492,300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丰琪投资 2026 年 3 月 17 日 大宗交易 -23,000,000 -2.64%
施霞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20,492,300 -2.36%
合计 - - -43,492,300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合规性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无
需预披露,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0.31%的股份,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60.00%的股份,相关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 60.00%变为 55.00%,
具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521,907,699 60.00% -43,492,300 478,415,399 55.00%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公司股
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质
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号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 478,415,399 55.00% 287,700,000 60.14% 33.07%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见本报
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有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于 2025 年 12 月
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
七路 88 号东百大厦 24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施霞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施章峰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
股票简称 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 600693
信 息披 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 福建省福州市
名称 注册地/住所
增加 □
拥 有权 益的股份 有 √施章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披 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 否为 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 息披 露义务人
(含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东百集团 A 股股票
披 露前 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521,907,699 股
的 股份 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60.00%
上 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东百集团 A 股股票
信 息披 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478,415,399 股
(含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55.00%
拥 有权 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43,492,3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5.00%
在 上市 公司中拥
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3 月 18 日
有 权益 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已 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不适用 √(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 息披 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披 露义务人 是√ 否
前 6 个 月是否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二 级市 场买卖该 式减持东百集团股份 25,951,900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上市公司股票 2.98%。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实际
控 制人 减持时是
否 存在 侵害上市 是 否√
公 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 股股 东或实际
控 制人 减持时是
否 存在 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 除公 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害 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施霞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施章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