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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9:09:5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分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为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委员签章:
  委员:常江
  签章:____________
  委员:许涛
  签章:____________
  委员:周保平
  签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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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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