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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 龙建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9:09:47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 4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 名激励对象离休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7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预计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
                                  。
  (二)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三) 2025 年 12 月 2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就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
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
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 4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 名激
励对象离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335,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7 人,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35,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700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完成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5,700    -335,7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13,696,046         0    1,013,696,046
   股份合计       1,014,031,746   -335,700   1,013,696,04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
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
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
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
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
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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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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