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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WANGFUCAI王富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0:14:5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ANG FUCAI〔王富才〕)
   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1965 年出生,法国国籍,1991 年于法国里昂
国立应用科学学院获博士学位,1991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法国耐斯特/亚
士兰(NestePolyester/AshlandPolyester)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理、南欧洲
生产部总监、亚士兰油漆部总监等职务,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法国道
达尔(TOTAL)集团 ATOFINA 中国投资公司环境安全健康质量大中华区总经
理,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法国阿科玛(ARKEMA)集团双氧水事
业部亚太区总经理、阿科玛氟化学事业部亚太区总裁兼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总裁等职务,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瑞士科莱恩(CLARIANT)
集团大中华区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为全球投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确保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以通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讯方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议
                      数
WANG
FUCAI(王    9    9     9        0    0     否        5
富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核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后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按时参加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1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
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余独立董事通过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密
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具体情况,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
执行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展,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出席公司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与中
小股东开展良好的沟通交流。本人 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常
态化沟通对接,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告知、高效沟通的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工作便利及必要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
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相关情况,顺利开展独立履职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具体情
况如下:
  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
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慎审查,切实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与实施有效性。
  针对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全过程中,本人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后,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
风险判断标准、舞弊及风险测试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充
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一时间与会计师就初审
意见开展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切实保障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1)提议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与
巴彦淖尔恒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的金额为 36.08 万元,发生关联
采购的金额为 0.25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相关内控体系健全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
公司后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拟聘任邓先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该
聘任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邓先河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与了解,同意本次聘任事项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聘任的前置核
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先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履职条件,同意公司聘任邓先河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公司拟选举陈继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及审核程序合规,陈继忠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
陈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意选举郭恒华女士、郭
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选举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
会,同意选举 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我和
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
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5.23 万股。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9.1696 万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及第二类限制性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考虑到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以及投资者合理
回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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