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9.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27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