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合晶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合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206,036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22.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228,775.76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0,175,042.2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079 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
财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雯 张俊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