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 2026-018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近日,公司获知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口东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6]1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东铎)涉嫌在限制转
让期内转让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合伙企业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合伙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
及你合伙企业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海口东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海口东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洲际油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
持“洲际油气”,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6.55%降至 4.02%。海
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
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40,461,545 股,转让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数据、相关公告、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的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
你合伙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你合伙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合伙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合伙企业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
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合伙企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
执原件邮寄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拟作出的行政处
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
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