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富
(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47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同时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对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
具了专项说明;对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
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一)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
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侃瓴、李艳艳以及项目经理苏灏召开
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重要审计事项,
包括潜在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其他关注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
了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等,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
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
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