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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4 00:14:19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98,0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5%。
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
“钜宝信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通过股东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美惠”)及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成千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股份锁定
期的安排及承诺,将在本次同时解除限售。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钜宝信泰、公司股东
嘉美盛、嘉美惠为一致行动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即“最近二十个
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二十个
交易日中任一日的向后复权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
股份数量72,725,5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755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的股份数量23,274,4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2442%。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1,267,2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201%。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83元(含税),共计派发199,968,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份,共计转增28,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124,8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2,730,000股,占公司总
股 本 的 2.1875%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案》,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
共转增49,581,3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381,356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28,134,167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16.1337%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4,381,356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0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6.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283,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数量为3户,为钜宝信泰、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股份数量为98,098,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56.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6年3月19日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
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
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
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孙中伟、温美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关约定回购相关员工所持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而增加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
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
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通过嘉美盛、嘉美惠、成千亿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示受让相关员工所持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而增加
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
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
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比例         量(股)
    首次公开发
                                                           具体情况详
                                                           见下文注释。
    的部分股份
        合计           98,098,000    56.25%     98,098,000         -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钜宝信泰、
股东嘉美盛、嘉美惠为一致行动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即“最近二
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二
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的向后复权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2)实际控制人孙中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温美婵女士同时担
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等通过股东嘉美盛、嘉美惠及成千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相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承诺,将在本次同时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将监
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98,098,000   56.25%               0    98,098,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283,356   43.75%       98,098,000           0 174,381,356    100%
三、总股本       174,381,356    100%        98,098,000   98,098,000 174,381,356   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
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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