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科技”)于 2026
年 0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3.5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4,750.00
万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9,765.05 万 元( 不 含增 值 税) 后, 募 集资 金 净额 为
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78,288.00 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70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03 月 03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1,864.58 51,864.58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
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
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1,864.58 51,864.58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仍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
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
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
安全。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
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
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 订)》 《深圳证 券 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 务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塑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