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随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内部审计
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严帆先生(董事长)、严文华先生、肖伟群先生、严凯先生(职
工董事)。
独立董事:何华明先生、王再升先生、万加富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
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何华明先生(召集人)、王再升先生、严帆先生
战略委员会 严帆先生(召集人)、万加富先生、何华明先生
提名委员会 王再升先生(召集人)、万加富先生、严帆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万加富先生(召集人)、王再升先生、肖伟群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
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华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
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肖伟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严凯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夏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罗睿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刘伟
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平、刘伟彬
联系电话:0769-22248801
联系传真:0769-8659611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 3 号
电子邮箱:ir@cosonic.net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人,严跃华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仍在全资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跃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7 万股,不存在应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严湘华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严湘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8.8 万股,严湘华先生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简历
香港理工大学(PolyU)工程商学管理专业、香港科技大学(HKUST)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 EMBA。历任公司业务经理,投资经理。现任东莞市文富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子公司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子公司佳禾声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香港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子公司广东佳禾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子公司南通声氏科技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子公司江西佳芯物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经理,子公司东莞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佳禾元启(广东)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参股公司瑞欧威尔(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事,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0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
东莞市文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6.384 万股,共计持有公司
股份 4,376.384 万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严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严帆先生与董事严文华先生为父子关系。
历,管理专业,江西省人大代表。历任东莞常平丰禾电子厂业务经理,博罗园洲
佳立泡棉厂销售副总经理,博罗园洲佳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市佳禾电子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声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东莞市文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子公司东莞市
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子公司佳禾声学(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佳禾越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文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控股股东东莞
市文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19.816 万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
严文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严文华先生与董事长严帆先生为父子关系。
历,物理系专业。历任江西赣江制药厂设备助理工程师、东莞十和田电子厂高级
工程师、东莞富达电子厂课长、东莞德美电子厂品质和技术部部长、东莞市佳禾
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伟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任东莞市佳禾电子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高级经理、公司
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监。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2023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2026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 万股股份,严凯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严凯先生与董事严文华先生为舅甥关系,与董事长严帆先生为表兄弟关系。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师,广东华软
软件学院任职图书管理员,广州嘉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等担任高级经理等职务,历任广东瀚阳轨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顺科
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千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
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历。2014 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北
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 年至 2022 年任北京市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任北京市安理(深
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再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曾任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 年起华南理工大学机械
与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1 年 1 月起任广东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22 年 8 月起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历,物理系专业。历任江西赣江制药厂设备助理工程师、东莞十和田电子厂高级
工程师、东莞富达电子厂课长、东莞德美电子厂品质和技术部部长、东莞市佳禾
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伟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任东莞市佳禾电子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高级经理、公司
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监。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2023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2026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 万股股份,严凯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严凯先生与董事严文华先生为舅甥关系,与董事长严帆先生为表兄弟关系。
会计学专业。自2009年起先后担任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经理。2015年9月起就职于佳禾智能,任佳禾智能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
总监。2023年3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作为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东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共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东莞
文九(炜光)礼品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专员、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湖南宇晶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中级审计师。2022 年-2023 年任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内控负责人,2023
年-2024 年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2024 年 7 月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睿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6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与法务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