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披露未来 3 个月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控股股东不存在减持计划;其
他相关方未明确回复。若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由
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3/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3/12,由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7000万元~1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8.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0万股~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7%~0.5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 公 司 总 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股权激 自董 事 会审议 通
励或员工持 过本 次 回购方 案
股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本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未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0 100.00 100.00
其中:本次回购后回购 2,500,00
账户股份 0
股份总数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查询的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
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5,011,249,464.05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11,877,001.62 元、流动资产 16,475,603,188.52 元,假设
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4,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56%、1.91%、0.85%。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
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
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
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问询其在回购期间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控股
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其他相关方暂未明确回复。若上述人员及控股股
东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
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披露未
来 3 个月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控股股东不存在减持
计划;其他相关方未明确回复。若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
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
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
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