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藏格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04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
路106号19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拥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长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从业注册会计师人员数33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由于财务工作的
连续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
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
工作,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监察与
审计委员会(含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年1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
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6年2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的核查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为保障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