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曹广忠)
各位股东: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广忠,1968年5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大学教授,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型计算机
应用学会常务委员,广东省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理事,深圳市
机器人协会副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广东省科技评审专家。
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副教授,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博士后研究员,深圳科
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董事会召集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
法合规。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未有提出
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组织各位委员充分发挥其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认真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
重要议题。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关注薪酬方案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自评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
告、内审工作报告等,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关键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内控体系建设与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确保
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同意相关会议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内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出席会议、审阅报告等方式,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20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外投资事项等。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
通。结合所在行业及专业知识,本人建议公司基于在手表精密制造领域长期形成的技术积累与
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布局新兴产业业务,把握战略机遇,拓展发展空间。为支持公司战略转
型升级,本人在公司开展专题分享,与公司就新兴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项会议所需相关资料,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
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
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拟签署股权收购
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
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人均同意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容诚
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
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曹广忠
二○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