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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2:08:5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负责地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
  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就重大事项进
行审慎决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履职过程中,始终注
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熊焰,男,管理学硕士,曾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
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并掌握决策所需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密切关
注公司整体经营动态。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项议案的情况说
明,对议案内容进行审慎研究,积极参与研讨并提出合理建议,以高度负责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
  经审慎判断,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3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
  (四)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就聘任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人认
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报请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采取约谈董事长、总裁、
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等人员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关
注公司的重大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
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
资讯。2025 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不断拓
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同时,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25 年
度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规
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的
利润分配方案,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9,590,210.40 元。本人认为董事会做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
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内控建设工作显著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
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根据各自的专业或职
能分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合法、
决策有效。
  (七)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均单独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计票。本人认为股东会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
开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积极推动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
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贡献专业洞见,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经营质量。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
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努力推动公司行稳致远、进而有为,以更优异的经营成
果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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