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科立
股票代码:688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明颖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沈良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股本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期:2026 年 3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德科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科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德科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钱明颖、沈良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明颖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通过
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2,374,280 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股份,导致钱明颖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持股比
例由 10.26%减少至 8.7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 钱明颖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 沈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或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明颖与沈良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明颖基于自身资金需要,于 2026 年 3 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
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
《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总股本的 0.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8%;沈良持有公司股份 755,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钱明颖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0.26%减少至 8.76%,持
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钱明颖 询价转让 2026 年 3 月 1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374,280 1.5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481,854 9.78% 13,107,574 8.28%
钱明颖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81,854 9.78% 13,107,574 8.28%
沈良 合计持有股份 755,220 0.48% 755,220 0.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5,220 0.48% 755,220 0.48%
合计持有股份 16,237,074 10.26% 13,862,794 8.7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37,074 10.26% 13,862,794 8.7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79,89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726,700 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306,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9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减持公司股份 1,47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德科立,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明颖、沈良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 子技术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德科立 股票代码 688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钱明颖 信息披露义 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名称 二、沈良 务人注册地 二、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增 加 □ 减 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不 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 化
数量变化 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6,237,074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0.26%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减少2,374,280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减少1.5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比例:8.76%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年3月12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询价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不适用(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是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的 担
保, 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明颖、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