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或“财
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内,中信财务与
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甲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存款服务
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
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付。
(三)综合授信服务
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
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执行利率原
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
种贷款利率。
(四)结算服务
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
算费用优惠;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
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
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交易限额
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含应收利息)为 17.36
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含利息)459.24 亿元的 3.78%;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 1.5 亿元,占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
利息)302.41 亿元的 0.5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
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中信财务的存
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信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
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中信财务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信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
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财务部
下设工作组,由财务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向领
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公司通过查验中信财务《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信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中信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
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以来,公司与中信财务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
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
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
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