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永 22 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 元/股)的 130%,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
发“永 2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永 22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永 22 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 22 转债”进行赎回。
投资者所持“永 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
照 16.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
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 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
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相关
规则(可转债赎回)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77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的7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
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因公司A股股价
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85%(即22.79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26.81元/股调整为22.79元/
股。
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2.79元/股调整为22.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
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59元/股调整为
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
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45元/股调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因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起“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2.30
元/股向下修正为1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永22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
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件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永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 元/股)的 130%(即 21.45
元/股)。已触发“永 2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永 22 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前赎回“永 22 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永 2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具体将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 22 转债”进行赎回。同
时,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后续“永 22 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永 22 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永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永 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永 22 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或卖出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特提醒“永 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可转债
赎回)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
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