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1.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光力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
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光力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未转股的“光力转债”,将按照 101.101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当前“光力转
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光力转债”持有人注
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投资
风险。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光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已触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光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结合当前
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光力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光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
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0,000 张。募集资
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8,426,634.6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5 月 12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5 月
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1.46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1.15 元/
股。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
归属股份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债发行的有关规定,
“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调整为 21.43
元/股。
(2)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
转股价格不变。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352,109,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834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调整为 21.28 元/股。
(4)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
不变。
(5)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光
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调整为 21.25 元/股。
(6)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352,770,89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03,700 股后的 351,467,19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
“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7)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价格不变。
(8)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实施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52,829,602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股 份 1,434,052 股 后 的
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光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27.50 元/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结合当前
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光力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光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光力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1.101 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B×i×t/365=100×1.20%×335/365≈1.101 元/
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01=101.101 元/张(含
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
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4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光
力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光力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光力转债”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停止交易。
(3)“光力转债”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停止转股。
(4)2026 年 4 月 8 日为“光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6 年 4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光力转债”。本次赎回
完成后,“光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 年 4 月 1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 4 月 15 日为赎回款到达“光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力转债”
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赎回结果公告和“光力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力转债。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71-67853916
联系邮箱:zhengquanbu@gltech.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光力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
内(即 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含起止日)交易“光力转债”的
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2025 年 9 月 13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2026 年 3 月 12
持有人身份
名称 日持有数量 入数量 出数量 日持有数量
实际控制人、控
赵彤宇 22,407 0 22,407 0
股股东、董事长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光力
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光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