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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乾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23:06: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
(“报告期”),本人朱乾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
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双碳研究院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研
究员,世界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项目培训和评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
目评审专家。2019年4月至今兼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
月至今兼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资料,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
出席了会议,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会的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朱乾宇    8     8     5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出席并主持会议2次。对本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中的薪酬
结构、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推动公
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且符合公司国际化、市场化水平,能够充
分调动管理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各项指标为基础核
定公司本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结合考核方案中的分管职责确定各项绩效考核结
果,确保按照考核方案对绩效薪酬进行了浮动考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期内出席会议7次,通过审核定期报告、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结合自
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提出意见,并定期听
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风险分析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同时,及时与管理层同步当期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动向,帮助管理层预判政策
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期内出席会议2次,对第十一届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了遴选、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8次,重
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及合理性,定期监测公司套期保值情况,审查及监督关
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跟踪重大诉讼事项的应对和进展,跟进公司相关税收
政策情况变化及影响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每季度定期
听取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年度报
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
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2025年1月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业绩快报、2月就初步
审计结果及关键审计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4月初就最终审计结果均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
人利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
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
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
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满15天。除现场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
邮件、现场会晤、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跟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
情况;亲自参加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收集股东、投资者关注重点,并借助股东
会契机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了初步掌握,并考察了位于乌鲁木齐的酒厂,对于酒厂的产能利用率、在产产
品、库存情况、物流安排等方面进行了细致了解。
划”,对精酿啤酒发展趋势、核心消费群体偏好及京A的品牌影响力有了更直观
的把握。
销及消费客群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
的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日常工作中,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
务报告和重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重大事项及进展能够及时组织管理层
汇报,确保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公
司各地资产运作情况、市场动销和拓展情况;对于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能
够快速响应需求、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议。报告期内,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
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察等需求均能得到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和评价,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修
改补充或完善,对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本人认为,公司目
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
理体系,并且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审议了2025年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方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本人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
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
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
展。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朱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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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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