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07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如东恒君持有公司股份 16,714,28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12%;三亚恒嘉持有公司股份 3,005,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如东睿达持有公司股份 2,857,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如东嘉达持有公
司股份 1,640,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上述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24,218,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因自
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亚兆
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如东恒君”)、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亚恒嘉”)、三
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睿达”)和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嘉达”)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如东恒君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股数量 16,714,287股
持股比例 4.1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714,287股
股东名称 三亚恒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股数量 3,005,749股
持股比例 0.7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005,749股
股东名称 如东睿达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股数量 2,857,160股
持股比例 0.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57,160股
股东名称 如东嘉达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股数量 1,640,840股
持股比例 0.4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40,84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如东恒君 16,714,287 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三亚兆恒
三亚恒嘉 3,005,749 0.74%
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第一组 如东睿达 2,857,160 0.70%
伙)
如东嘉达 1,640,840 0.40%
合计 24,218,036 5.97% —
注:持有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和如东嘉达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如东恒君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97,39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97,394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三亚恒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3,05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3,05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如东睿达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78,19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8,19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如东嘉达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4,61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4,619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6 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公司股份
(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应达到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00%。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若本企业
届时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具体减
持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5)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其中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6 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包括通过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
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应达到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
股份,若本企业届时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提前 5 个
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5)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