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黎瑛,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
江财政学校教师,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
师,同时兼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缺 是否连续
应出 以通讯方 是否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席次 式参加次 年度股东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数 数 会
数 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
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
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5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审
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意
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同时免去闫媛媛职工监事职务
和周欣欣、方国祥监事职务。2025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聘任方利强先生为总裁,免去张兴桥总
裁职务、同时聘任为常务副总裁,免去李军、钱波、朱国荣副总裁职务,免去
叶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聘任余书标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黎瑛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金明,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
硕士生导师。曾任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经济科教师、景德镇陶瓷学院企管系副
主任、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浙
江工商大学审计处处长、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
务处处长,兼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诚
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缺 是否连续
应出 以通讯方 是否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席次 式参加次 年度股东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数 数 会
数 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战略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5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审
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意
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同时免去闫媛媛职工监事职务
和周欣欣、方国祥监事职务。2025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聘任方利强先生为总裁,免去张兴桥总
裁职务、同时聘任为常务副总裁,免去李军、钱波、朱国荣副总裁职务,免去
叶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聘任余书标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金明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旭,男,1993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2016.7-2019.5任上海
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6-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
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缺 是否连续
应出 以通讯方 是否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席次 式参加次 年度股东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数 数 会
数 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5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审
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意
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同时免去闫媛媛职工监事职务
和周欣欣、方国祥监事职务。2025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聘任方利强先生为总裁,免去张兴桥总
裁职务、同时聘任为常务副总裁,免去李军、钱波、朱国荣副总裁职务,免去
叶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聘任余书标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