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林)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黄林,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80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本科就读于安徽大学;
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会 8次、出席股东会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
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
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
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
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
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
交审计报告。
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能够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
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
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
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
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
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
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