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6-01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10
人,代表股份数60,013,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988%。其中:
份数55,483,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908%;
东 授权 代表 人 共195 人 ,代 表股 份 数4,530,552 股 ,占 公司 股 份总 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3人,代表股份数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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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8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78%;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9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0%;弃权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许志远、刘玉莹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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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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