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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4 16:05:42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
      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
      豁免披露。
  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6+1+1),后续营业收入
      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另外,根据目前合同约定,弹性锁定
      部分甲方(即“X 公司”,下同)应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下单,并需双方另
      行签署协议。因此该部分对应的最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
      另行签署协议为准,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要针对
      乙方(即“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下同)设置,对甲方约束力较弱,
      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   存在额外的业务承诺的违约风险:根据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就本次业务向甲方做出额外承诺,具体为:子公司保证在
      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子公司对该部分资源未予以预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
      目全部服务合同(含一期、二期及后续扩展项目),并要求子公司承担违约金 8,000
      万元及违约金未覆盖的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下属子
公司与 X 公司拟进一步签订 IDC 托管业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目前,双方已完成了该协议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有效期至【2032 年 10 月 31 日】,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1】年,
最多可续约 2 次(续约期)。
  续约期结束后,甲方客户仍继续使用,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约,
甲乙双方另签新合同或者补充合同延长本合同的合同期。
  第一期:交付约 1,100 个高功率机柜,2026 年 10 月 30 日交付;(同时锁定
二期 2,200 个高功率机柜等功率折算的主系统架构)
  弹性锁定:甲方弹性锁定 2,200 个高功率机柜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下单,
交付周期自甲方下单后 T+6 个月,弹性资源转入正式下单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本合同约定的总计费功率不超过【10000.0】KW,弹性资源部分,如商务条
件按不低于本合同相关约定,则最早签约资费按不高于本合同约定资费执行。
  第一期,预计不超过 9.03 亿元,营业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
合作期内(6+1+1 年)。
  第二期,预计不超过 18.06 亿元,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甲方以自然月为周期付款,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应结算金额后,乙方必须按法
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先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格
票据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账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按甲
方要求釆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方不开具或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甲方暂不支
付,待核对一致后与下期账单一并支付。无论双方对异议是否核对一致,均不应
影响下期账单的正常支付。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
任。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并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本次合作的目
标机房持续稳定运营,如果因任何乙方的原因发生机房整体的运营中断或者机房
本身及所在园区相关运维条件发生任何变化,导致甲方无法对目标机房进行正常
运维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含经乙方认可的
甲方损失举证成本),在上述变化、影响、中断等未消除之前以及乙方对甲方损
失的赔偿方案未确定之前,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所有业务合作的费用结算与支付。
如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即双方根据实际发生事件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改进、
完善和消除上述威胁机房持续稳定运营的因素,甲方有权单方直接终止本合同,
并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相关损失。
  对于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存留在机房场地和业务场所内的任何物品,甲方
应在合同终止后 60 个自然日内搬离机房。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约能力。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促成本次交易,公司子公司向 X 公司做出额外承诺,即:子公司保证在
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子公司对该部分资源未予以预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
目全部服务合同(含一期、二期及后续扩展项目),并要求子公司承担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对应的收益,具体对未来
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6+1+1),后续营
业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另外,根据目前合同约定,弹
性锁定部分甲方应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下单,并需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因
此该部分对应的最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
准,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要
针对乙方设置,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
大损失。
  存在额外的业务承诺的违约风险:根据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
公司就本次业务向甲方做出额外承诺,具体为:子公司保证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为甲方预留部分数据中心资源(预计 50MW),如非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
因导致子公司对该部分资源未予以预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全部服务合同
(含一期、二期及后续扩展项目),并要求子公司承担违约金 8,000 万元及违约
金未覆盖的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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