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股东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003)。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仍在进行中,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事项还需进一
步履行审计程序,公司 2025 年度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事项还存在不确
定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年审机构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上尚有分歧。若
扣除相关项目收入,公司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将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将其持有的公司 9,000 万股限售股质押给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资管”)。近日,公司收到长江资管的书面通知,根据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 01 执恢 11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
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 90,000,000 股“*ST
节能”股票划扣到长江资管作为管理人的“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乐享 1 天资管计划”)”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司法过户手续完成,“乐享 1 天资管计划”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变更为无控
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公司系工业节能环保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解决方案服务商。根据长江资管出
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
明确计划;亦无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明确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
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仍具有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
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乐享 1 天资管计划”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
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获悉,长江资管已将公司原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所持有的
过户登记完成后,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62,600,000 股减少至 72,600,000
股,持股比例从 25.15%下降至 11.23%。
一、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059)。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被法拍的股票已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公司原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持股及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 东 名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份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股份性质
称 (股) 数量(股) 份数量(股)
神 雾 集 72,600,000 11.23% 72,600,000 72,600,000 限售股
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62,600,000 股减少至
本次权益变动前,“乐享 1 天资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公
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资管通过“乐享 1 天资管计划”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2%。“乐享 1 天资管
计划”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怀路155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2 月 11 日
管计划”作为债权人取得股票所有权。
权益变动过程
等产生重大影响,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神雾集团、吴道洪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
股票简称 *ST 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变动方向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9,000 13.92%
合计 9,000 13.9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不涉及资金来源
选)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比例(%) 股) 例(%)
神雾科技集 合计持有股份 16,260 25.15% 7,260 11.23%
团股份有限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60 25.15% 7,260 11.23%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否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是□否
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为限售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乐享 1 天资管计划”按持有股份的比例
份的承诺
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情况
(一)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
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
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 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
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
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规定:“(四)控股股东:指其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
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的股东。(五)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拍卖过户前,神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62,6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15%,吴道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合计 324,220,462 50.1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前五大股东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4,420,462 47.08%
注: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显示的
证券账户名为“长江证券一交通银行一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根据上表持股情况,目前不存在前述法规规定的股东拥有控制权的情形,公
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原因如下:
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且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成员选任。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神雾集团、吴道洪先
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综合上述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 50%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
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公司任何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
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任何单一股东能够通
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因此,公司无
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备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
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司法过户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
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即“乐享 1 天资管计划”在受让后
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
承诺。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乐享 1 天资管计划”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
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该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神雾集团所持股份限售锁定期由原
来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