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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9:19:28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2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20.6810 万股,占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
      股本总额 234,256.7686 万股的 1.0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5)。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1)。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并同意以
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并同
意以 10.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9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520.6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
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获授的第二        占本激励计
                                                  占公司股
                           类限制性股        划拟授出全
 姓名         职务        国籍                          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        部权益数量
                                                   比例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纪凡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93.5000      3.34%    0.04%
 高海纯       联席董事长      中国    11.7900      0.42%    0.01%
 高纪庆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中国    16.8300      0.60%    0.01%
 陈奕峰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8.7500      0.31%    0.004%
 吴森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10.0980      0.36%    0.004%
 朱文瑾      职工代表董事      中国     8.7500      0.31%    0.004%
 吴群        董事会秘书      中国     8.0200      0.29%    0.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张映斌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6.1680      0.22%    0.003%
 全鹏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1440      0.11%    0.001%
 孙凯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2.4530      0.09%    0.001%
 张舒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1440      0.11%    0.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1,288 人)
           预留               280.0800     10.00%   0.12%
           合计              2,800.7610   100.00%   1.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10.05 元/股,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9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520.6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
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
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2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2,520.681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51 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7%、16.25%、15.3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
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153%、1.3577%、1.378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
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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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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