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事特
股票代码:300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扬州邗城大道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 313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易事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
事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易事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
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东方集团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期间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519,25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后总股本的 0.9372%,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
司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减少至 35.0000%
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扬州邗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
注册资本 1,87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14129411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权结构 何思模持股 90%,何思训持股 10%
成立日期 1994-06-22
营业期限 1997-07-24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扬州市邗江中路 313 号
通讯方式 0514-87880055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经营范围
施运营;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住房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生产线管理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和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何思训 男 中国 江苏省扬州市 否
事,总经理
胡梅珍 监事 女 中国 江苏省扬州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除在东方集团任职外,未在
其他公司任职。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易事特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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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方集团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而减持。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3),东方集团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
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68,885,007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961,669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5,923,338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 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
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股
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东方集
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
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
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广东恒锐、东方集团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同时,东方集团承诺在弃权期间不
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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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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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东方集团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21,519,2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3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占公
减持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司总股本
均价(元) (股) 账户已回购股份后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 大宗交易 日至 2026 年 2 6.10 21,519,256 0.9243% 0.9372%
月4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09,275,813 股,占公司剔除
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0.8896%。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825,177,67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5.93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87,756,557 股,占公司剔除
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9.9524%。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803,658,42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占公司总股本剔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的 除回购专用证券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账户已回购股份
后股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 709,275,813 30.4640% 30.8896%
新平慧盟 无限售流通股 110,094,000 4.7286% 4.7947%
何思模 无限售流通股 320,000 0.0137% 0.0139%
何宇 无限售流通股 5,487,864 0.2357% 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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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25,177,677 35.4421% 35.9372%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公司总股本剔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的 除回购专用证券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账户已回购股份
后股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 687,756,557 29.5398% 29.9524%
新平慧盟 无限售流通股 110,094,000 4.7286% 4.7947%
何思模 无限售流通股 320,000 0.0137% 0.0139%
何宇 无限售流通股 5,487,864 0.2357% 0.2390%
合计 803,658,421 34.5178% 35.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687,756,55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5398%;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328,290,000 股,
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47.733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1003%。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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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东方集团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4,390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3786%。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持股数量由854,729,692股降至846,035,30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比例由37.2242%降至36.845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
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东方集团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20,857,62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 0.908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817,62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384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 846,035,302 股降至 825,177,677 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36.8455%降至 35.9372%,权益变动触及 1%的
整数倍。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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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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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SZ
扬州东方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苏省扬州市
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09,275,81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比例:30.8896%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上市公司股份 825,177,67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的 35.9372%。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687,756,557 股
持股比例:29.9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21,519,256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9372%
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803,658,42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的 35.00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期间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否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思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