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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信加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3:05:16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现有加盟商
或新加盟商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该资金用于加盟商在
加盟或联营门店业务的经营,资助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不
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在此额度范围内,加盟商
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加盟商借款申请。本次财务
资助授权实施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超
过 12 个月,则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
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现有加盟商或新加盟商,可能出现接受财务
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
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公司顶层战略,为激发公司加盟商的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加速“万家灯火”战
略的快速落地,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加盟商承接
公司直营店或新开加盟店,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不低于同
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应自审议本议案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有效期间内均可执行,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议约定在有效期内分期支付管理费、商品补偿款、装修及设备补偿款、租金押金
返还款及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面租金、押金、装修、设备采购、进货等。
商长期、稳定地经营好加盟店。在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公司按季度对加盟商经营
情况进行复盘。
  加盟商经营下滑的,公司同意在平台费、分利、管理费方面按照加盟政策给
予加盟商一定的补贴,以帮助加盟店持续经营;
  若加盟店的单店存在年亏损的,公司及加盟商双方同意在触发该等情形后,
对该店的的经营改善问题进行协商;
  若经公司复盘和核算,加盟商经营的加盟店年度增加的利润的增加额,公司
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利分润。
要求加盟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供如下担保:
  ①浮动抵押。加盟商在协议的门店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项下全部债
务清偿之日止期间的所有商品存货,作为浮动抵押财产抵押给公司。未经公司书
面同意,加盟商不得为非正常经营目的处分上述财产;
  ②动产抵押。加盟商将其位于门店内的所有设备、道具等固定资产,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抵押给公司;
  ③应收账款质押。加盟商同意将其门店营业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债权提供质押
担保。加盟商应确保门店的各项营业收入均存入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信息由公司
及加盟商双方另行确认。加盟商专用账户信息变更的,须至少提前 3 日书面通知
公司,否则加盟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④担保权实现。当加盟商未按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公司有权就本条约定的
全部担保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1)在未清偿债务金额范围内,
要求加盟商将抵押物在指定期限内变现并就变现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2)要
求加盟商按照抵押物的届时实际价值(折旧及商品实际价值以公司确认为准)折
价抵偿其债权;(3)要求加盟商将专用账户内相应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4)要求加盟商将相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
  ⑤检查权。公司有权随时检查担保门店的资产、账户及经营情况,加盟商应
予配合。若加盟商违反本条约定的担保义务,视为根本违约,公司有权依据本协
议约定追究加盟商违约责任;
  ⑥协议约定的各项担保权利,公司有权同时或选择其中的部分进行主张,各
担保权间不存在优先、劣后关系。
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现有加盟商或新加盟商,公司将根据实际借
款金额及使用期限向加盟商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的实施将严格遵守内部授权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地筛选资助加盟商,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
职责等事项。
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存在公司增加额外成本支出、对当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无法全额收回资助款项,将导致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
性资产减值计提的风险。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
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
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
决。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创新激励机制、拓展业务
渠道的重要举措。该计划有助于吸纳和保留优质加盟商,激发组织活力,实现加
盟商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对外财
务资助管理制度》,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
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0,000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3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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