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树林先生及蒋小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71,096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2.976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0000%。其中,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3,699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47,397股(即
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触及1%及5%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树林、蒋小明)》,于2026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于
告》(公告编号:2026-0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
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4,5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86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2.5055%,权益变动后陈树林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
出具的《关于减持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陈树林
先生与蒋小明先生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0,9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66%,
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999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
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3.20 911,800 0.4961
陈树林 2025年12月31日
大宗交易 22.21 1,823,695 0.9922
集中竞价交易 23.27 911,800 0.4961
蒋小明
大宗交易 22.20 1,823,695 0.9922
合计 22.55 5,470,990 2.9766
注1:上述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064,281 25.0625% 43,328,786 23.5742%
陈树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16,071 6.2656% 9,464,425 5.14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548,210 18.7969% 33,864,361 18.4248%
合计持有股份 46,064,281 25.0625% 43,328,786 23.5742%
蒋小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16,071 6.2656% 9,450,025 5.14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548,210 18.7969% 33,878,761 18.4327%
合计持有股份 92,128,562 50.1250% 86,657,572 47.1484%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32,142 12.5313% 18,914,450 10.29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096,420 37.5938% 67,743,122 36.8575%
注2:陈树林先生及蒋小明股份性质分类的变化,包含2026年初高管锁定股额度调整的影响
二、相关情况说明
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
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在《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承诺“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要求。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