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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7:11:05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0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和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 43,43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55%,支付总金额为 15,100.05
万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合计 43,430,000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700,329,922 元减少至 1,656,899,922 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 股减少至 1,656,899,922 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纤股份有限公司 311 室
  (三)其他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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