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莱特
股票代码:3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1:燕金元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石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转让方 指 燕金元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2、转让方 指 王石女士
衢威智合、受让方 指 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莱特、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
让 动、协议转让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燕金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6101031963********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兼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王石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601021962********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与燕金元为夫妻关系,是燕金元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基本情况
燕金元与王石为夫妻关系,燕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70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7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97,2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20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宝莱特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及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和实施权益分派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综合因素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
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本次新
增股份登记完成后,结合宝莱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
券代码:123065)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不变,仍为51,468,310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9.3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11股。本次新增
股份登记完成后,结合宝莱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
代码:123065)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175,681,423股增加至175,788,934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股数不变,仍为51,468,310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9.28%。
分配预案》:本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结合宝莱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
债,债券代码:123065)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175,789,238股增至263,683,857股,燕
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70,70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王石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变更为6,49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更为
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
完成后,结合宝莱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
合计持股数不变,仍为77,202,465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9.18%。
签 署 了 《股份转 让 协议 》,约 定通过 协议转让方 式向衢威 智合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
格为人民币9.4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75,019,670元。本次协议转让前,燕金元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70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9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77,20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燕金元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54,442,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王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38,87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6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81,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84,198 6.74 1,414,103 0.53%
燕金元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52,592 20.22 53,028,889 20.04%
合计 47,136,790 26.96 54,442,992 20.58%
wanghsi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1,520 2.48 4,238,873 1.60%
王石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4,331,520 2.48 4,238,873 1.60%
合计持有股份 51,468,310 29.44 58,681,865 22.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15,718 9.22 5,652,976 2.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52,592 20.22 53,028,889 20.04%
注: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为按照当前总股本(即264,581,233股)进行计算。
三、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
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威智合转让所持有的公司18,520,600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0%)。本次权益变动后,衢威智合持
有公司股份18,520,600股,持股比例7.00%。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转让方1):燕金元
乙方2(转让方2):王石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宝莱特1,852.0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及标的股份
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
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上述股份占宝莱特总股本的7%。甲方
以自有资金依法受让标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乙方1与乙方2分别转让给甲方的股份明细如下表所列:
转让方 转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乙方1 16,262,193 6.1464%
乙方2 2,258,407 0.8536%
总计 18,520,600 7%
a.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101.5%,即每股9.45元,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175,019,670元。
b.乙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乙方依据标的股份可获得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
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
价款总金额应保持不变。
a. 甲方分两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次日内向乙方支付20%股份
转让款;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在协议转让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双方共同递交股份过户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后的当日
支付余下的50%股份转让款。
a. 转让方应当在甲方累计支付50%股份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对协议转
让合规性的审核确认。由于甲方付款延期、法定信息披露窗口期限制等原因导致延期,相
关申请审议、报备、或者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履行程序的时限予以顺延。
b. 本次股份转让经交易所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中登公司
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甲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
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乙方将确保标的股份的过户能够在交易所对本次转让作出合规确
认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 双方应互相配合、协助,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规定,完成股份交割前应完
成的与本次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税费缴纳以及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等全部手续。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
当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燕金元
签名:
时间: 2026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石
签名:
时间:2026年1 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
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莱特 股票代码 3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燕金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王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比例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上市公司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实施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51,468,310股(复权持股数量:77,202,465股)
持股比例:29.4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18,520,600股
变动比例:7.26%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58,681,865股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2.1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方式:通过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实施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被动稀释、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
续增持 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
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燕金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石
日期: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