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7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真实、有效。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0 人,代
表股份 255,597,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51%。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68 人,代表股份 88,114,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92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37,512,1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5 人,代表股份 18,085,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00%。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通过了钟志辉先生、吴伍雄先生、
余爱武女士、刘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097,33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831%,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613,80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8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570,36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4682%,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86,83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1%。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816,16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731%,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32,62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991%。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492,55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0465%,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09,0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19%。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通过了王淑娟女士、吴颖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126,40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945%,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642,87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1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095,15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823%,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611,61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郑超、黄彦宇出席、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