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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有关项目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08:55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有关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愿性披露事项基本情况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
股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中营水电有限公司、宁波欣达能源有限
公司及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推进梅
山港抽蓄电站项目,梅山港抽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宁波能源持
股比例为 49%,认缴注册资本金为 49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81))。宁波甬能中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成
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3))。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波北仑梅山港抽
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本
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为确保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
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
  (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宁波市北仑区
柴桥街道后郑村,春晓街道昆亭村、干岙村,白峰街道下阳村。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和水库正常蓄水位
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寒壅水等临时淹没的区域。主要涉及宁
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后郑村,春晓街道昆亭村。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 374.60
米。
  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范围详见《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
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
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
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
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押服刑对象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
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大纲》,组织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
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
指标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浙江省
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二、自愿性披露事项风险提示
  本次通告仅为同意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
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并同意在该范围内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并非对
宁波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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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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