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10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依法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 本 次回 购 股 份 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 内 。具 体内 容详见 公司 在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1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
份 124.3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最高成交价为 11.0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0.85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1,359.260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
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