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9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11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6.80 万股
鉴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16.80 万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8.1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公司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4,311.1721 万股的 0.579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公司董事、董事
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280 人)
合计(284 人) 720.80 100.0000% 0.57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激励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
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
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8 年度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②上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下同)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
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
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
具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
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 6 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716.8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282 名。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11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公司董事、董事
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278 人)
合计(282 人) 716.80 100.0000% 0.57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激励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与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共涉及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00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4 名变
更为 282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0.80 万股变更为 716.80 万股。
(二)授予价格差异情况的说明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总股
本 1,243,111,72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33,029 股)后的 1,235,878,69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7,233,029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 0.2982544 元/股计算。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实
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41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
励成本。
经 测 算 , 预 计 未 来 本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为 5,669.89 万 元 , 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万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量(万股)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