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战略导向明确、治理结构
优良、管控体系科学、运作机制高效、基础管理扎实、监督考核
闭环的投资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的境内投资活动。本规定所指基层企
业是指公司所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
括:(1)基建投资,指能够形成新增生产能力、直接产生经济
效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固定资产购置
等;(2)技改投资,指对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现有设施、工艺
条件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
以及设备更新、生产零购等投资活动;(3)研发投入,指为实
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电力生产类、电力建设类、煤炭类、研发和数智化类、安全环保
— 1 —
类等科技项目投入;(4)数智化投资,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
互联网及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网络安全
和应用等投资项目;(5)小型基建投资,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
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投资,包括相关建筑物的新建、购置、改造、
装修等。
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
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
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国资委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应
当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战略性投资项目是指对公司未来发展
产生长远影响的区域布局、资源控制、实验试验、工程示范等项
目,以及为履行中央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所开展的重要投资
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及投
资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及国资
委相关投资监管制度中明确要求应当纳入重大投资项目范围的
项目。
第六条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含销
售)、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煤炭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投资活动,应服务国家战略,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科
技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
投资,统筹考虑投资规模与投资能力。
— 2 —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投资监督管理要求,
按照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一
律不得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满
足国资委核准的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要求。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履行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全面贯
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上级公司、公司部署,认真落实董事会定战
略、作决策、防风险工作要求。
(二)服务国家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符合公司资源优化配置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满足本规定要求。
(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控投资风险。
第八条 投资管理以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为引领,发挥
投资计划管控作用。投资活动按照前期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
施、后评价等阶段实行闭环管理。公司持续完善投资管理体系,
优化投资管控流程,提高投资管理效率,强化投资监督考核,提
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分类授权的管控
模式。公司承担投资管理主体责任;基层企业是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 3 —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投
资决策机构(具体决策层级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度确定),董事会
可将部分职权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
项采取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是董事会投资决策的前置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简称投审会),主要
负责项目投资决策申请报告的评审,为投资决策提出评审意见。
公司总经理任投审会主任委员,分管相关业务的公司领导任副主
任委员,投审会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投审会会议,投审会
委员由公司有关副总师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投审会办
公室设在规划发展部,负责投审会的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
就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边界条件、经济评价指标、
投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等提出意见,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
生产技术部、科技与数智化部、供热管理部负责向公司决策机构
提交并汇报分管项目投审会评审意见,负责国家核准(审批)项
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拟定和上报。
(一)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研
究制订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
前期工作计划和后评价计划;负责境内新(改、扩)建电力和配
套热力(含热/冷网)、新建热力项目、电力能源类战略性新兴
— 4 —
产业(含风电光伏、氢基能源、新型储能、生物质能、综合能源、
虚拟电厂等,下同),项目前期立项、投资决策、后评价等归口
管理。同时,负责风光电项目并购的前期立项工作。
负责组织并提出投资项目战略符合性、规划选址、建设方案
等的评审意见。
(二)财务资产部是资产并购项目投资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股比变动项目增资、经营类增资业务投资决策归口管理;负责
相关项目尽职调查、估值分析等管理。
负责提出投资项目融资管理、相关费用边界条件的评审意见。
并购项目完成股权交割后,按项目进展阶段由相关业务部
门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是电力和配套热力(含热/冷网)、电力
能源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能源项目(含数字电厂、工控安
全,涉及存量机组供热、低碳化、调频储能等改、扩建项目,以
及基层单位楼宇、空调、安保、监控系统等改造项目)等技改投
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技改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相关技改
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造价等归口管理。
(四)工程管理部是新(改、扩)建电力和配套热力(含热
/冷网)、新建热力、电力能源类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能源项
目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负责
相关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造价等归口管理。负责
提出归口管理实施项目进度、质量、造价的评审意见。
— 5 —
(五)燃料管理部是煤炭产业新(改、扩)建项目以及相关
项目技改等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煤炭产业规划,提出相
关业务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相关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
造价等归口管理。
负责组织并提出火电项目燃料供应条件、价格的评审意见。
(六)安全环保部负责投资项目涉及安全、环保、水保、职
业健康的方案、指标和“三同时”的监督指导。
(七)市场营销部是电力交易中心等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提出电力、综合能源项目电(热、碳)市场和价格等边界条件
的评审意见。
(八)证券法务部是全面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
展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参
与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审查,提出法律风险控制建议等,指导风险
防控制度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机构设置、人
力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工作。
(十)审计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审计工作;监督部(纪委办
公室、巡察办)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负责投资管理中违
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置。
(十一)供热管理部负责提出热网侧技改项目、科工产业及
相关业务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相关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
质量、造价等归口管理。
— 6 —
(十二)科技与数智化部是研发投入、数智化项目以及相关
项目技改等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科技创新和数智化规
划,提出相关业务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相关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
进度、质量、造价等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前期立
项、投资决策的归口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实
施的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按照项目产业属性,负责基层企业
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参股投资项目按照参股项目类型、部门职责定
位,由业务部门履行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评审、技经评审(含风险评估)、投资后评价等工作。
第十六条 基层企业负责投资项目遴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
履行投资管理流程;负责落实项目相关边界条件,上报前期立项、
项目投资决策申请报告,投资项目责任承诺书,向公司投审会汇
报投资项目情况,对项目边界条件和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投资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前期立项、投资决策、
项目实施、后评价四个阶段管理,各阶段工作相互衔接。
第一节 前期立项
— 7 —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前期立项是针对获取的项目投资机会,
研究投资项目初步投资条件,判断投资价值,论证投资必要性、
可行性。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规
划的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开展前期立项工作。投资项目前期立项
前发生的费用可在前期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决策前的前期费总额,投
资项目前期立项实行备案(备案复核)或审批管理。投资项目前
期立项决策须明确投资决策前的前期费总额。
(一)除参股项目外,前期费总额1亿元以内的境内风光电
项目、国别负面清单外的境外风光电项目、上级公司授权公司投
资决策项目、境内服务于公司风光电项目发展的独立储能项目,
前期立项实行审批,基层企业完成前期立项决策申报公司。
(二)前期费总额1亿元以内的其他项目、参股项目,基层
企业完成前期立项决策申报公司,公司完成前期立项决策;
(三)除上述(一)、(二)外的其他项目,前期立项履行
审批流程。
(四)技改、科研、数智化、产融类等投资项目,履行年度
投资计划决策程序后视同完成前期立项。
第二十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竞标方案,
按照该类项目投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竞标方案包括参
与项目竞标主体、组建竞标联合体、落地配套产业、测算投标电
价、承诺有关事项等。
— 8 —
(一)公司决策项目的竞标方案,基层企业决策后上报公
司;
(二)需要其他审批决策项目的竞标方案,由公司审定;公
司编制竞标方案决策后,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后,纳入投资计划管理,组
织开展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对于实施周期短、
方案明确的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购项目可开展尽职调
查工作。对于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可超前策划,加快推进。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后,公司根据项目发展需
要,可研究成立项目公司,前期立项应明确项目股权比例和注册
资本金。
第二节 投资决策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投资决策主要审核投资的必要性、可行
性、经济性、合法合规性和相关边界条件。
第二十四条 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可行
性研究,项目规划、市场、主要决策边界条件及配套工程条件基
本落实,原则上在取得核准(备案)后开展投资决策工作;对于国
家发改委、能源局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可在项目核准或审批前开展
投资决策。股权类投资项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并购项目需完成尽
职调查),落实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法合规性等条
件后,开展投资决策工作。公司可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单位开展
— 9 —
项目技经评审(含风险评估)工作,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投资决策
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
公司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决策标准清单中规定的收益
率标准(见附 1)。
第二十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和性质,实行分级分类决策机
制。
(一)风电光伏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以内自建项目、10 亿元
以内并购项目;其他电力能源类战新产业项目总投资 1 亿元以内
项目;煤电、气电、供热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以内项目;境内煤炭
产业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以内主业项目;科工项目总投资 1000 万
元以内的项目;研发类总投资 2000 万元以内的项目;电力、煤
炭、科工类技改项目;电力、煤炭、科工类技改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以内改造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以内更新项目;数智化项
目总投资 1000 万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以内等
由公司投资决策,公司在完成本级决策后,将会议纪要、法律审
查意见书(如有)以及由公司和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投资
项目责任承诺书(包括项目总投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主要边
界条件客观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等作为附件,和项目投资决
策申请报告,由公司履行备案流程。
— 10 —
(二)电力、煤炭、科工类技改项目总投资 1 亿元以内、
目,由公司决策,履行备案复核流程。
(三)除上述(一)(二)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决策报履
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
清单,履行经理层、党委、董事会、股东会等治理主体决策程序。
第二十八条 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两年内未实施,应在项目
实施前,按照现行投资决策权责范围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通
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三节 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 通过投资决策后,风光电项目由公司落实建设
条件后组织项目实施;其他基建项目由公司落实建设条件后组织
项目实施,履行备案。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通过投资决策后开展项目实施阶段的
招标采购工作。对于新(改、扩)建风光电项目、重大或战略性
投资项目,根据发展需要,在完成前期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
审并核准(备案)后,经审批可开展勘察设计、监理、主设备和
施工预招标,投资决策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投资决策要求,依法
合规开展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安全、进度、质量和造价等。
— 11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因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等造成的投
资调整,超出决策总投资的投资调整,公司复核项目投资收益率
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对应的投资决策权
责范围,重新履行备案/决策批复程序。
第四节 项目中(终)止
第三十三条 项目推进过程中,主要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按照“谁决策、谁中(终)止”
的原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视情况采取继续推进、放缓执行或
中(终)止项目等措施。
(一)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公司战略规划调整,不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技术路线存在不可控风险,建设内容或经营范围等发
生重大变化。
(四)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出现较大不确定性,投资
风险不可控。
(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控制权转移。
(六)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对公司利益将造成重大影响。
(七)经济评价指标低于预期,不满足投资收益率决策标准。
(八)其它不符合投资决策的重大情况。
投资项目上述条件发生变化后,投资项目需要中(终)止的,
按照项目推进阶段和现行决策权限,公司决策项目由公司决策履
— 12 —
行备案;其他项目由基层企业提出中(终)止原因和意见并报公
司,公司决策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十四条 投资项目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审计
和核销,及时注销新设项目公司并履行备案流程。
第五节 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 后评价工作遵循合规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突出
重点与分级分类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正向激励
与监督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后评价工作应做到全覆盖。规划发展
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项目,由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后评价。
第三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对于实施
周期较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时开展中期后评价。
(二)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出资、增资或股权交割一年后两年
内。对于整合周期较长、业绩波动较大的股权并购项目,可开展
多期后评价,并以最近一次评价结果为准。对于投资基金项目,
应当在基金退出当年开展后评价;对于发起设立的基金项目,适
时开展中期后评价。
(三)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突出、与预期效果可
能存在较大差异的固定资产或股权投资项目,适时启动后评价。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后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围绕投资决
— 13 —
策、战略价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管控、可持续性、投
资影响等,选取具备典型性和可操作性的定性、定量指标,对于
主业、非主业、拟培育主业等不同类型以及科技创新、战略新兴
产业等不同类型以及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不同领域投资
项目,可考虑赋予不同指标权重。主业投资项目可适当简化评价
指标及评价方式。非主业投资项目、未达投资预期的投资项目应
当合理细化评价指标并加大评价力度。
第三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
原则。项目后评价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
作,原则上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开发、工程建设或编写
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委
托工程咨询机构实施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相关
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后评价工作成果结论、经验教训、应对措施、
意见建议等作为编制发展规划、开展前期开发、进行投资决策、
推进工程建设、开展投资并购和改进运营管理等的重要参考和依
据。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与统计
第四十条 编制公司投资计划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落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控要求,衔接公司发展规划,坚持
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项目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
— 14 —
第四十一条 投资计划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
产投资(含基建、技改、研发、数智化、小型基建等)和股权投
资(含并购)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开工和投产安排等。根据公
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编制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
前期费用安排,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要求,组
织编制开展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提出投资计划建议,履
行公司决策程序。
第四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和前期计划审批通过后,公司相
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投资计划和前期计划的
分解和下达工作。
(一)公司基建和对外参股项目投资计划、预安排计划按公
司批复计划执行;
(二)年度风光电预安排内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公司根据项
目核准/备案、投资决策等情况,公司申请批复后执行并安排实
施;
(三)除风光电外的预安排项目投资计划,由公司申请批复
后执行;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预安排计划执行情况,适时
动态调整,满足项目发展需要。其他业务投资计划执行总额原则
上应控制在年度计划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 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定期跟踪分析机制,基层
— 15 —
企业每月定期上报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月报;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时报送各业
务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十五条 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投资管理
信息系统对投资管理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投资基础
信息管理,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库,公司和基层企业定期通过投资
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投资项目相关信息。
第五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四十六条 投资风险控制应贯穿于投资活动全过程,包括
从项目前期立项到工程竣工投入商业运行期间的全面风险控制。
在进行项目遴选、尽职调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时应强
化投资风险评估和防控预案制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风险
监控、预警、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七条 投资风险管理通过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基层企
业和投审会、投资决策会等实施分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全面加强投资监管,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
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投资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前期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以及后
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投资管理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九条 公司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应督导基层企业按照
— 16 —
风险管理流程具体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十条 投资项目风险因素应重点关注政策、法律、合规、
市场、环境、资源、技术、外部配套条件、融资、汇率等风险。
投资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详见附 2。
通过对潜在风险因素的识别、比较、分类,判断其发生的可
能性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经过对项目全面综合分析,找出最敏
感的因素及其临界点,预测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通过方案比选、
优化设计等手段,制定相应解决措施,有效规避、控制和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公司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违反公司投资决策规定,公司超越权限开展投资决策,
并开展后续工作。
(二)基层企业在建设条件和经济指标不符合投资决策标准
情况下上报公司履行投资决策。
(三)执行中改变决策意见,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超批复、
超标准实施项目;在公司决策之外发生的重大事项不报批,并购
项目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不到位;未按权限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设立项目公司、收购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等。
(四)违反程序擅自对外承诺有实质约束力的事项或签订有
— 17 —
实质约束力的协议。
(五)无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建设投资。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条件不落实、项目管理不
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资决策标准。
(七)对项目技经评估、投资决策经济评价复核失误,造成
项目有关决策依据出现问题。
(八)对投资后评价工作中发现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问题,
视情节轻重责成即时整改或移交责任部门追责。
(九)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存在失误,造成重大投资损失。
(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严格投资项目责任承诺书考核管理。投资项目
前期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价等投资管理相关工作,
纳入基层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证券法务部负
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制定相应投资项目前
期、实施、后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2023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办法》(华电能源规制〔2023〕1 号)同时废止。
— 18 —
附:1.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资决策标准清单
— 19 —
附1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资决策标准清单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决策标准
一、境内战新产业项目(电力能源类)
风电光伏(含配建的氢基能源、储能、光热等)
源、储能、光热等)
氢基能源(含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绿色航
油等)(含氢能制备、储存、运输、加氢等)
新型独立储能(含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
储热等)
综合能源
(5 万千瓦以下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
电网、合同能源管理及能效提升)、充电基础
— 20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决策标准
设施、虚拟电厂
二、境内电力产业项目(不含上述一的项目)
大、中型水电不低于 6.5%
抽水蓄能不低于 6.5%
三、境内煤炭产业项目
煤炭开采、采选项目 不低于 10%
码头等物流运输项目 不低于 8%
— 21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决策标准
四、境内科工产业项目
战新产业制造类项目(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风
光电产业链、氢基能源、储能、生物质能、能
源电力类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类(含水
务)项目
大型沙戈荒大基地、200 万千瓦以上的海上风
电基地项目配套的产业制造类项目
五、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常规水电、风光电并购项目资
本金内部收益率决策标准执
行境内投资项目标准,其他项
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决策标
准按照该类型项目相应增加
参股(不含收购已控股企业少数股权)投资项 参股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
目 益率决策标准:常规水电、风
— 22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决策标准
光电项目按照境内该类型投
资 项 目 相 应 增 加 0.5 个 百 分
点,其他项目相应增加 1 个百
分点
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项目内部
收益率决策标准不低于 8%。
产融类(金融机构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对于主要投资方向为风光电
投资项目 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
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决策标准
不低于 7.0%
六、境外项目
在境内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
率标准(基准值)的基础上,
增加国别风险报酬率。并购、
参股项目基准值参考境内同
类项目。国别风险报酬率的取
值另行规定
备注:1.技改、研发、数智化、小型基建等项目决策标准另行规定。
金内部收益率决策标准为税后数值。
— 23 —
附2
投资项目主要风险因素
项目类别 主要因素风险
政策(电价)、开发权、用地、水面、海域、市场、生态环境、送出工程、
风光电
社会稳定等
政策(电价)、市场、地质条件、生态、开发权、工期、用地、移民、社
水电
会稳定等
政策(电价、热价)、市场、配套工程(配套热网、送出工程、铁路专用
煤电 线、码头、补给水管线、配套煤炭资源等)、生态环境、用地、布局、煤
源、煤价、社会稳定等
政策(电价、热价)、环保、水保、用地、市场、配套工程(配套热网、
气电
(含分布式)
送出工程、供气管线等)、气量、气价、社会稳定等
安全、资源获取、资源成本的增加、市场、政策、地下情况、生态、用地、
煤炭 工期、配套工程、运输、产量、运力平衡、关停风险、通道风险、社会稳
定等
政策、市场、环保、公司治理、工期、经营、技术进步、核心技术获取、
科工
技术转移
并购 在上述对应的类型项目风险因素基础上,增加:管理成本变化、法律、合
— 24 —
项目类别 主要因素风险
同履约、交易风险、对被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力等
金融 政策、市场、合规、公司治理、交易、经营、退出机制等
在上述对应类型项目风险因素基础上,增加:政治、币种、汇率、利率、
境外
通货膨胀、违约、融资、工期、技术标准等
政策、社会稳定、技术、电价、市场、送出、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用地
核能
等
技术、资源、供能价格(电价、热价、冷价等)、市场、用地、配套工程、
综合能源
社会稳定
政策、安全、技术进步、电价、市场、运输、存储、社会稳定、绿色碳源、
氢基能源
绿色认证
储能 政策、安全、技术进步、电价、市场、运营、社会稳定
地热能 政策、电价、资源、市场、生态环境、用地、社会稳定等
增量配网 政策、电价、市场、送出、社会稳定等
注:风险因素应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分析;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