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6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公司已经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
行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4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57 元/股(含,下同)。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三章第
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下同)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4.57 元/
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64.57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4.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9%。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春
秋航空关于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3)。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27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4.5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64.61万股~774.3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7%~0.7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83021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
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
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4.57 元/股。按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464.61 万股,上限为 774.35 万股,分
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78,333,423 股的 0.47%和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
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预案》,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64.57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
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经取得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
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 - - - - -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股份总数 978,333,423 100.00 978,333,423 100.00 978,333,423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465.27 亿元,货币资金为 89.73 亿元,
总负债为 283.4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1.79 亿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
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和 2.75%。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
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
(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
三个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期间,通过
(1)春秋包机减持 3,935,400 股,占公司总股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减持计划:
本比例为 0.40%;
(2)春翔投资减持 2,871,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
(3)
春翼投资减持 9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为 0.10%。三个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
刻度暨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本次
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各方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
截至《回购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
若在本次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经书面问询,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分批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
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
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披露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股本总数比例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回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830219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