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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00:12:53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兵健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
收到公司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董事郭兵
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隆基绿能持有公司股份 7,8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下
同),隆基绿能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76,4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3.00%)。
    郭兵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9,1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郭兵健先
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54,700 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619,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本次
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29,219,000 股。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名称、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身份
                            (股)              (%)
 隆基绿能       持股 5%以上股东         7,826,000         6.06
 郭兵健        董事、副总经理           3,419,121         2.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隆基绿能
  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隆基绿能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以上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二)郭兵健
  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郭兵健先
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54,7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以上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隆基绿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
中晶科技。(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
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隆基绿能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的公司股份,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
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中晶科技予以公告。如果本人/本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
证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2%;如果采
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亦将遵守
前述减持规定。(3)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向
中晶科技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
计算。(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将超比例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5)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及时上缴
收益或作出补偿时,中晶科技有权从对本人/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
的金额。
  上述承诺内容隆基绿能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
计划不存在与隆基绿能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郭兵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
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5)不论本
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
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郭兵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且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不存在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情形,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内容郭兵健先生
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郭兵健先生此
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
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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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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