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800万元~3,6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6.7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52.5402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121%
实际回购金额 2,099.692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9.38元/股~40.3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525,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1%,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40.3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为人民币 39.38 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 39.96 元/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996,926.2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预案》。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7,759,044 100.00 247,759,044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831,520 1.1429 3,356,922 1.3549
股份总数 247,759,044 100.00 247,759,044 100.00
注: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 2,831,52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累计 525,402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 3,356,922 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 3,356,922 股,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
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
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
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