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
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2 元/股;向 1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2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63 元/份。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