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公司章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
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还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